2021年8月3日瀘州老窖訴爭窖主商標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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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03
8月3日,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一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判決書顯示,原告瀘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國家知識產權局做出的,商評字[2020]第340088號關于第43812855號“窖主”商標駁回復審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 原告訴稱,訴爭商標系臆造詞,指代相關公眾普遍知曉的“瀘州老窖的主建人舒承宗”,故“窖主”在指定使用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具有顯著特征?!敖选弊鳛樵孀钪饕奶卣?,以“窖某”為形式的注冊商標與原告形成極強的對應關系,可以起到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不會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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