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商標遭搶注:周迅注冊商標卻遭遇“周訊”,怎么辦?
明星名字被搶注商標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相信大家已經聽過很多,王菲,姚明等著名人物都紛紛躺槍,而最近周迅準備將其名字注冊商標時,卻遭到商標局駁回,這是為什么呢,原來是跟被人申請的商標近似了。
事情回到2014年,2014年12月,迅光年公司提出第15993085號“周迅ZHOUXUN”商標注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9類的數據處理設備、可下載的音樂文件等商品或服務上。
迅光年公司稱,其申請注冊的“周迅ZHOUXUN”商標是知名演員周迅本人的人名標識,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已經得到周迅本人的授權。
但是商標注冊卻被商標局駁回,同時商標局提出了兩件引證商標,表示周迅申請的商標與這兩件商標近似,引證商標如下:
一是第6199350號“周訊JOYSE”商標,2007年8月注冊,2010年4月獲準注冊;二是第7879827號“周訊ZHOUXUN”商標,2009年12月申請,2011年3月獲準注冊,這兩件商標都是指定在第9類商品上。
此后,迅光年因不服商標局對第15993085號“周迅ZHOUXUN”商標注冊申請作出的駁回決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周迅方認為,申請注冊的“周迅ZHOUXUN”商標是知名演員周迅本人的人名標識,已經得到其授權,并且與兩件引證商標在整體外觀、呼叫及含義上均不相同,并不能構成混淆性近似,不會在實際使用中造成混淆誤認。
而且迅光年公司對兩件印證商標向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未使用的撤銷申請,但是結果并不如人意,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理查明,判定這兩件引證商標繼續有效,仍為在先注冊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申請商標文字“周迅ZHOUXUN”與引證商標一主要識別文字“周訊”、引證商標二文字“周訊ZHOUXUN”呼叫相同,文字構成相近,上述商標共存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迅光年公司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在帶有圖書的電子發聲裝置等商品上與迅光年建立唯一對應關系,從而可與兩件引證商標相區分。
最終,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決定,對申請商標“周迅ZHOUXUN”在復審商品上的注冊申請予以駁回。
經查詢發現,此前迅光年公司已在多個商品或服務類別上提交了“周迅ZHOUXUN”商標注冊申請,但目前相關商標申請只在第14、36和38類商品或服務類別上獲準注冊。
看來就算是大明星也有行不通的時候,還是要早點注冊商標,否認日后想要要回自己的名字,可就沒那么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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