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胡辣湯”商標被無效 只因侵害他人在先權利
孟非的小面、上上謙串串香火鍋、方大同胡辣湯……你們這些名人,在一個領域閃閃發光還不夠,還要向其他領域發展,還發展的那么好,這是非要向我們展現什么是全方位碾壓嗎?
孟非的小面、上上謙串串香火鍋我知道,是這樣的:
以及這樣的:
那方大同胡辣湯什么鬼?
方大同我知道,那首《三人游》百聽不膩。豆瓣上說他是“香港音樂小教父”,并稱他自2005年出道以來,一直不存在曝光率的煩惱。可是,一品標局感覺已經很久沒聽到他的消息了。最近,方大同因為兩件事又走進了一品標局這種路人的視野。
一是,方大同發新歌了。新歌《悟空》的海報很拉風,完全顛覆了一品標局對方大同的印象。他再不是那個戴著黑框眼鏡的溫柔男孩了,而是一臉剛毅的拉風男人。
二是,方大同認為“方大同胡辣湯”侵害了其姓名權,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4月18日,商評委裁定,該商標屬于無效商標。胡辣湯店主認為這一結果難以接受,決定用法律手段保住“方大同胡辣湯”商標。
好巧不巧,這兩件事撞在了一塊兒。于是,圍觀的吃瓜群眾表示:
莫名就跟胡辣湯店撞名了,莫名就被吃瓜群眾說成是炒作了,莫名就在宣傳新歌的微博下收到了一堆謾罵……此時方大同的心情大約如下所示:
一品標局通過專業知識產權管理軟件查詢了一下,商標“方大同胡辣湯”于2014年12月獲準注冊,適用類別為第43類(餐飲住宿)。
對此,方大同胡辣湯的老板表示,我沒有高攀明星的意思啊,你看看我們這兒出名的胡辣湯店都叫“方XX”,像“方中山”“方團結”“方秀華”啊,雖然我也不知道這是啥原理,可我想著店名帶上“方”字容易火啊。至于為什么叫“方大同”,真是個意外啊,我鄰居大哥就叫“大同”啊,真不是要傍明星啊!
我這店也經營了快3年了啊!開了一家直營店跟12家連鎖店了,那知名度也是很廣的!你說商標無效了就讓我改名啊,這得有多大損失!不行,我不服我要上訴!
客觀的說,店老板不認識方大同有可能是真的,但方大同維護姓名權也沒錯。畢竟,《商標法》規定了,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相對禁止條例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這些“相對禁止條例”里,有一條就是“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其中的“在先權利”是指他人已經獲得的著作權、名稱權、外觀設計專利權、肖像權、姓名權等權利。也就是說,“方大同胡辣湯”這個商標確實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方大同的姓名權,被商評委宣告無效“有法可依”。
該事件也給廣大知己提了個醒,在申請注冊商標前一定要將風險考慮全面,而且,拿到商標注冊證也不意味著“萬事大吉”了,還需要時時注意商標狀態,被他人提出“無效宣告”申請了要及時應對,將損害降到最低。畢竟,申請注冊商標很重要,保護它的“安全”也很重要!更多商標法案例,請登錄一品標局商標法案例專題在線查閱:http://www.9x2x.com/anli/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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