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皮具皮革和人造皮革;
毛皮;
箱子和旅行袋;
雨傘和陽傘;
手杖;
鞭和馬具。
[ 注釋] 第十八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及其制品,旅行用品和馬具。
本類尤其包括: ——行李標簽。
本類尤其不包括: ——服裝、鞋、帽(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查閱按字母順序排列的商品分類表)。
————零時差對接國家商標管理局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