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加工材料處理。
[ 注釋] 第四十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包括定制生產服務。
按分類的要求,只有在為他人提供的情況下,商品的制造或生產才被視為服務。
如果制造或生產不是為履行滿足客戶的特殊需要、要求或規格的產品訂單,則一般從屬于制造商交易活動中的主要商業行為或是商品。
如果物質或物品被其處理、加工或制造方交易給第三方,則一般不視為服務。
本類尤其包括: ——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的服務,包括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服裝);
按正常分類,維修服務應該列入第三十七類,但若是進行了這樣的改變,即可列入第四十類(如汽車防沖擊裝置的鍍鉻處理);
——在物質生產或建筑物建造過程中的材料處理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
——根據他人的訂單和規格要求定制生產產品(須明確的是:某些主管局要求必須指明制造的產品) ,例如汽車定制生產 本類尤其不包括: ——修理服務(第三十七類)。
——某些定制服務,例如汽車定制噴漆(第三十七類)。
————零時差對接國家商標管理局數據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