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頭條”遭1個億索賠,問題就出在第35類商標!
2016年年末,北京字節跳動科技有限公司坐在了冰冷的被告席上,旗下產品“今日頭條”被北京一家廣告公司起訴,原因為廣告公司先取得“頭條”注冊商標第35類(廣告宣傳類)的專用權,今日頭條涉嫌惡意侵權,索賠一億元人民幣賠償。
35類!又是35類!在商標界,35類商標絕對算是一個“爭議人物”,有人說它是“萬能商標”,一日不注,后悔終身。也有人說它不過是代理公司坑錢的陰謀。那么35類到底是一個什么樣的存在呢。
在“今日頭條”的案件中,廣告公司認為在自身已經取得“頭條”商標專用權的情況下,“今日頭條”仍將“頭條”二字作為app圖標使用,同時是以推送廣告為目的的盈利產品,因此構成侵權。35類商標的服務項目包括替他人推銷、廣告宣傳、廣告代理、廣告傳播等。
也就是說,適合注冊35類的企業是:
1、提供文化創意服務的公司。
2、從事進出口貿易、電商等銷售交易服務的公司。
3、商業管理資訊服務公司。
4、藥店、醫院藥鋪。
5、獵頭公司。
6、會計財務公司。
7、秘書及辦公服務類公司。
我們可以看出,35類商標對于時下熱門的電商來說尤為重要,以廣告盈利的公司在商標上也必須注冊35類。但在傳統企業看來,好像并非那么重要。真的是這樣嗎?
這就不得不提35類商標最重要也最容易出現漏洞的服務項目就是:替他人推銷。該項目的含義是代理第三方品牌的線下經營店,比如超市。
創業者注冊了一家名為A的43類餐飲服務商標,但未注冊35類,被另外一人注冊,那么創業者就無法阻止另一名注冊人開一家以A為品牌的超市、便利店等一切從事幫他人推銷產品的公司或者店鋪。這就容易造成公眾混淆。因此,代理機構在向企業推薦注冊35類商標時,更多的是出于防御性類別。
傳統企業的業務雖不觸及35類,但是目前市場上有很多想要“傍名牌”、“搭便車”的小企業,絞盡腦汁挖空心思搶注一些沒有在35類申請的商標。因普通商標不會受到跨類別保護,很多企業只能悔青腸子或者花高價購買該枚商標。
如在成都小有名氣的“康二姐”串串香,在上了湖南衛視天天向上欄目后更是名聲大噪。康家姐妹想去為自己注冊商標,卻發現有一家“李記康二姐”已經搶注了35類(商業管理)類商標,還提交了43類(餐館類)的商標申請,短時間內吸引了兩百余家加盟店。反而原本正牌的“康二姐”卻成了“冒牌”,康家姐妹苦心經營了20年的品牌,名字卻被人搶先注冊了。實在令人遺憾。
所以說,第35類雖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萬能商標,但是從長遠的角度來看,出于防御和規避風險的目的,及早注冊35類商標其實是非常重要的!不要等到別人的公司向你索賠一個億的時候,就真的來不及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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