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怒懟”新能源奔馳商標存在商標侵權
奇瑞汽車此前于2014年11月5日推出一款微型純電動產品——eQ。而2016年,梅賽德斯-奔馳正式公布旗下全新純電動車子品牌——EQ;按照計劃,奔馳首款純電動SUV車型將于2018年在其位于德國不萊梅州的工廠正式投產。
近日從奇瑞汽車獲悉,奇瑞方面已正式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國際處遞交材料申請仲裁,對奔馳申請注冊的“EQ”新能源奔馳商標提出異議。申訴理由為該商標與已經注冊的“奇瑞eQ”構成近似商標,嚴重侵害了奇瑞在先權利,違反了《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應不予核準注冊。
以下內容由奇瑞汽車出具:
作為已經在國內注冊使用了兩年、且已有產品上市形成規模效應的“奇瑞eQ”,此次在申請仲裁材料中提出了數條依據,主要理由包括:
1、奔馳“EQ”與“奇瑞eQ”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30條的相關規定,應不予核準注冊。盡管“奇瑞eQ”和奔馳“EQ”在字母大小寫上略有微小差異,但根據2016年出版的《商標審查標準》有關商標近似審查的相關規定:“商標由相同外文、字母或數字構成,僅字體或設計不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的,判定為近似商標。”
2、奔馳“EQ”與“奇瑞eQ”指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電動汽車產品),極其容易導致消費者混淆和誤認,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3、戴姆勒為全球知名汽車公司,進入中國時間較長,對中國汽車市場具有較為深入的了解,應當關注到“奇瑞eQ”的商標使用和推廣情況。在明知奇瑞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eQ商標情況下,仍然申請注冊EQ商標,構成《商標法》第32條規定的“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情形,應當不予核準注冊。
平心而論,近年來自主品牌被外資品牌起訴侵犯商標權益的案件較多,但自主品牌拿起維權武器反訴外資品牌的案例十分鮮見。奇瑞eQ申訴奔馳EQ案例,或將成為業內關注的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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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奇瑞“怒懟”新能源奔馳商標存在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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