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標注冊,怎樣才能做到又快又好?
不知不覺,香港回到祖國的懷抱已經20年了,20年前,關于香港回歸的熱淚盈眶還停留在記憶中,如今,20華誕的慶祝,依舊讓人心潮澎湃。香港不僅是享譽世界的大都市、全球第三大金融中心,其文化產業也頗為知名,電影電視節目制作、時裝及珠寶設計等,也走在世界前列。作為國際商貿中心,香港向投資者提供相對較好的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提供了相對公平自由的經商環境。
大掌柜盤點了下香港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就香港商標注冊,簡單做些了解。
商標
大陸實行知識產權多頭管理,在香港,知識產權署可以辦理所有關于知識產權注冊的事宜。香港知識產權署于1990年7月2日成立,處理專利注冊、貨品的商標注冊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處理有關版權事宜的職能。知識產權署轄下的商標注冊處、專利注冊處、外觀設計注冊處和版權特許機構注冊處,分別負責商標、專利、外觀設計和版權特許機構注冊的事宜。
而香港海關負責執行一切有關侵犯知識產權的刑事工作,包括調查涉嫌侵犯商標、版權以及虛假商品說明的投訴,具有搜查權和扣押權,并在邊境采取執法措施。
在香港,不同種類的知識產權保護可簡要概括如下:
香港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
商標具有地域性,在內地注冊的商標在香港不會自動受到保護,反之亦然。要想讓商標在內地和香港均取得保護,需要分別在內地和香港注冊。
商標注冊
依據香港《商標條例》(第559章)及《商標規則》(第559A章)注冊。
按照香港知產署商標注冊處公布的信息,商標可以由文字(包括個人姓名)、設計式樣、字母、字樣、數字、圖形要素、顏色、聲音、氣味、貨品的形狀或其包裝,以及上述標志的任何組合所構成。總而言之,能夠藉書寫或繪圖方式表述的標記,就可以注冊為商標。
在香港,如申請注冊的商標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或防御商標(注:在香港極為馳名的商標可獲防御商標保護),或聲音、氣味或其他非傳統商標;或以立體形狀或顏色作為商標/商標的要素,需另外填寫表格,否則商標注冊處將不會把本申請視作該類商標。
同內地一樣,在香港申請商標也需要按照尼斯分類列明擬申請商標注冊的商品/服務所屬類別。
同內地一樣,申請商標必須考慮商標:①是否顯著;②是否為商品或服務的描述;③是否為該行業的通用語言;④他人已申請的商標。
在香港,申請商標前可使用知產署的“檢索及初步意見服務”(收費),商標注冊處可為申請人翻查記錄,提供列有與擬注冊商標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清單。當然申請人也可以自行到知產署的查詢網站http://ipsearch.ipd.gov.hk進行查詢。
商標注冊處在公布接納(即受理)申請后,會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http://www.ipd.gov.hk/chi/ip_journal.htm)作出公布。和內地一樣,有3個月的反對期(即異議期),申請人可以撤回申請或提交反陳述。如無第三者反對,商標申請符合注冊規定且沒有不足之處,則從接納至商標注冊最短可在6個月之內完成。
商標異議
如申請未符合注冊規定,商標注冊處會提出異議。商標注冊處會在意見中解釋為何有關商標未符合注冊規定,如認為反對問題能夠解決,可向申請人建議解決辦法。申請人須于六個月內達致有關規定。申請人可在《商標規則》的指定情況下(例如需要更多時間取得在先商標擁有人的同意)要求延展三個月的時限。
香港注冊商標權利會追溯至提交申請當日,換言之,權利人的權利由提交申請日起計算。
商標自注冊日期起計的10年內有效。商標權利人應在注冊期屆滿日前的六個月內,申請商標注冊續期,每段續期的期間為10年。
未注冊商標受普通法假冒訴訟保護,必須證明該未注冊商標享有聲譽,他人使用該商標會導致損失,故假冒指控較侵犯注冊商標指控更難成立。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的規定,任何人以欺詐方式使用商標,包括售賣和進口載有冒牌商標的貨品,或管有貨使用設備作上述用途,均屬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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