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pad商標使用權許可失誤的教訓
2012年12月7日,蘋果公司(Apple Inc)的Ipad4和Ipad mini登陸中國大陸市場受到熱捧。蘋果官網顯示,就在數月前,蘋果公司的Ipad產品面臨被迫下架和巨額罰款的危險。撼動這個巨頭的竟然是瀕臨破產的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唯冠公司”)。
成立于1989年的唯冠公司曾經是世界五大顯示器制造商,在中國大陸、臺灣、香港和英國等11個國家和地區擁有17處分公司或子公司。其董事會主席及CEO是楊榮山。
2008年底,蘋果公司發現其要注冊ipad商標已被唯冠公司注冊。為求曲線獲得該商標,蘋果公司在英國注冊成立了IP申請發展有限公司,由其代表跟英國唯冠公司洽談Ipad商標轉讓事宜——它明白如果由其自己出面來談,Ipad的轉讓價格肯定水漲船高。
2009年8月,IP公司向英國唯冠公司發出“希望能購買所謂唯冠擁有的Ipad商標”的邀約。經過多番磋商,同年10月21日,英國唯冠公司通知IP公司需要與其中國的同事洽談商標轉讓。之后參與商談的自稱為唯冠員工的袁輝成為關鍵人物——袁輝多次使用深圳唯冠公司的電子郵箱與IP公司繼續商談,內容包括轉讓中國等8個國家和地區分別注冊的10個Ipad商標,其中包含了引發本場訴訟的登記注冊在深圳唯冠公司名下的2個商標。
雙方就以3.5萬英鎊對價一攬子轉讓全部10個Ipad商標達成一致意見后,袁輝提供由其上司麥世宏在臺灣與IP公司簽署商標轉讓協議。2009年12月,臺灣唯冠公司董事長楊榮山代表公司簽署書面授權,授權該公司法務部部長麥世宏代為簽署上述轉讓協議。同月23日,雙方正式簽署轉讓協議,IP公司隨后向臺灣唯冠公司支付了3.5萬英鎊對價款。
2010年2月,IP公司又以10英鎊的對價將上述10個Ipad商標轉讓給蘋果公司。至此,蘋果公司浮出水面,并開始部署平板電腦Ipad1在全球的銷售。同年4月3日,Ipad1一上市就遭市場哄搶。當蘋果公司依據商標轉讓協議要求深圳唯冠公司配合過戶Ipad商標時,對方非但不認賬,還以侵權為由反咬一口。蘋果公司與IP公司一怒之下于2010年5月24日將深圳唯冠公司訴到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蘋果訴求判令涉案商標歸其所有;賠償其調查費、律師費損失人民幣400萬元。
今生:蘋果騎虎難下
對于蘋果公司在法庭上舉證的核心證據《授權書》、《轉讓協議》、3.5萬英鎊的轉讓支票及其與袁輝之間的往來郵件,深圳唯冠公司均不認可。
深圳唯冠公司認為,從未授權任何人轉讓Ipad商標,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間的協議對其沒有約束力,其與臺灣唯冠之間是分別的獨立法人。
這無疑對蘋果公司是當頭一棒。2010年3月22日,在蘋果公司起訴前,涉案的Ipad商標已經被深圳市中級法院在另案中裁定查封。在另案中,深圳唯冠公司因拖欠數家銀行的巨額債務被起訴,其已停產且頻臨破產。
2011年底,深圳中院一審判決駁回蘋果公司的訴訟請求。裁判理由是:IP公司、蘋果公司要商業獲取他人商標,應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并應當按照我國法律規定,與商標權利人訂立轉讓合同,并辦理必要的轉讓手續。本案中,商標轉讓合同是IP公司與臺灣唯冠公司之間簽訂的,對深圳唯冠公司無約束力。
蘋果的敗訴吸引了世界的目光。新Ipad正籌劃在中國大陸上市,蘋果公司有點騎虎難下了。同年2月17日,深圳唯冠公司董事長楊榮山、唯冠債權重組顧問李肅等人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矛頭直指蘋果公司“精心設計”涉嫌欺詐騙取其Ipad商標。蘋果公司則向對方發出律師函,指責唯冠發表不實言論,并警告稱“煽風點火只會影響雙方的利益”。
2012年1月5日,蘋果公司提起上訴。庭審當日,除了審案法庭外,廣東高院開辟了3個視頻直播室,依然無法滿足記者的旁聽申請。
調解:高管中秘密進行
二審中,蘋果公司提交新證據即深圳唯冠公司關于“Ipad商標出售事宜”的內部簽呈文件。該文件試圖證明,深圳唯冠董事長楊榮山親自簽署批準了將包括訴爭2個商標在內的所有商標出售給蘋果公司。深圳唯冠當庭否認了該文件的真實性。
蘋果公司為自證其詞,還申請與袁輝進行郵件往來的談判人羅勃森出庭作證,證實雙方談判過程一直是針對唯冠集體而言。二審時,深圳唯冠公司認為袁輝在代表談判的郵件后面都附有“任何在本信件內容中的非官方意見、結論和其他資訊,不得視為代表唯冠或者其子公司之立場的意見。”
深圳唯冠公司此時早已負債4.3億美元。據媒體報道,蘋果公司提出只有數百萬美元的調解對價,而唯冠卻索要數億美元。蘋果公司認為這無異于“獅子大開口”。
橫跨在法官和雙方當事人面前的障礙,不止是數額這一項。蘋果公司要給付的調解金額“每一分”都必須說服公司的董事會和股東會,并得到他們的授權。唯冠Ipad商標盡管所有權登記在其名下,實際上卻被多家銀行輪候查封,“即便調解,銀行是否同意解封”也是一個法律障礙。
接下來4個月里,調解在近乎與外界隔離的情況下進行,除了合議庭法官外,雙方只有極高層的人員直接參與。最終,蘋果公司答應支付6000萬美元的對價,而Ipad商標歸其所有,深圳唯冠公司接受了蘋果公司最終提出的調解條件。同年6月25日,廣東高院向雙方送達了民事調解書,該調解書正式生效。隨后,蘋果公司按調解書要求向廣東高院指定的賬戶匯入6000萬美元。
2012年7月2日,國家商標局簽收了法院的裁定書,蘋果與唯冠Ipad商標權屬糾紛案至此圓滿解決。
同年9月20日,廣東高院在另案中裁定深圳唯冠公司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蘋果公司支付的6000萬美元成為唯冠公司的最大破產財產。業內人士評價,該案的成功調解開創了涉外商標權權屬糾紛解決的新路徑,在知識產權審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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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蘋果ipad商標使用權許可失誤的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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