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老板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湖南警方帶走
據報道,2016年11月19日下午四點左右,許榮華乘坐的航班在上海浦東機場剛一落地,他便被守候在此的湖南洪江警方帶走。
11月20日,許榮華因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罪被洪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準逮捕。
今年2月,許榮華案被移送至洪江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洪江警方認定,許榮華及其揚州福爾喜果蔬汁機械有限公司,以營利為目的,未經“牧羊”江蘇商標注冊商標所有人江蘇牧羊集團的許可,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牧羊”商標,并于2006年至2007年間對外銷售,金額近三百萬元。據此,認定許榮華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
此后,本案被洪江市檢察院兩次退回洪江警方補充偵查。7月20日,洪江檢方作出了不起訴決定。
許榮華是江蘇揚州的一名企業家,此前曾擔任全球第二大飼料機械生廠商牧羊集團的董事。被帶走那天,他回國本打算參加一場庭審,但被湖南警方異地帶走。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關于許榮華涉嫌假冒注冊商標,八年前揚州曾有過裁決。
據《法治周末》報道,2008年8月,牧羊集團向許榮華提起商標侵權之訴,索賠900萬元。此后,警方介入調查,許榮華被揚州邗江警方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刑事拘留。2009年6月,邗江警方認為不應追究刑事責任,撤銷了許榮華涉嫌假冒注冊商標案。
江蘇牧羊集團股權糾紛近十年未了
許榮華和老東家牧羊集團之間的糾紛已經持續近十年。
2004年,包括許榮華在內的牧羊集團五名董事簽署了一份《上島協議》。《協議》規定,股東可以設立公司,但不可損害牧羊集團的利益,否則必須將股權轉讓給公司工會,轉讓價格為該股東最初出資額。
牧羊集團認為,許榮華投資設立并絕對控股的福爾喜果蔬汁機械公司,已構成對牧羊集團的侵權,構成了股權轉出的條件。
牧羊集團在2013年發出的一份聲明中稱,經王亞民(時任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檢察長)協調,許榮華在看守所中將其股權轉讓給了牧羊集團工會,避免了承擔法律責任以及按原始出資額(50萬)轉讓股權的制裁,已經占了便宜。當時,許榮華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刑事拘留,身處看守所內。
2009年9月,許榮華向揚州仲裁委提出“請求撤銷股權轉讓”的申請。他對媒體解釋說,他是在看守所內“受脅迫”的情況下轉讓,并非其真實意思的反映,應無效。
2016年7月,揚州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裁決:駁回許榮華的仲裁請求。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牧羊集團股東糾紛被寫進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今年2月,江蘇省十二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法院工作報告。報告提到,在依法平等保護民事權利方面,根據中央和最高法院要求,開展涉產權冤錯案件甄別糾正工作,“依法糾正涉及江蘇牧羊集團股東權益的相關錯誤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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