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商標注冊商標的法規
1993年12月20日,歐盟會議通過了《歐洲共同體商標條例》,簡稱CMTR。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歐盟國家開始實行一種在歐盟全部國家(到2013年7月1日,該歐盟已擴展到28個國家)使用的商標體制。 歐盟商標局于1996年1月1日開始受理歐盟商標申請。歐盟商標保護期限為十年,可續展,每次續展保護期限為十年。歐盟商標的申請人不限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其他入《巴黎公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國民也可以提出申請。您知道歐盟商標注冊的商標法規有哪些?那么請往下看:
商標法規
撤銷
1、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未按照法律規定連續5年真實使用,都可以向內協局提交撤銷該注冊商標的申請,除非能證明有法律允許的特殊原因,該注冊商標將依法被注銷.
2、任何人如發現歐共體注冊商標變成了通用名稱或其使用將誤導公眾,可以向內協局提交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3、在先商標權利人可以基于其在先權利提交申請,要求內協局宣告在后與之沖突的歐共體注冊商標無效。
4、對于發生商標侵權訴訟時,同時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注冊無效的申請,歐盟各國法院具有管轄權,可以依法裁定撤銷該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無效。
5、對于直接提交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他無效的申請,只有內協局受理,對于內協局作出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歐盟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侵權
1、在任一歐盟國使用與他人在歐共體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并使用在類似商品/服務上。
在非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與其他人已取得很高信譽的歐共體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2、每一個歐盟國家都必須指定特別法院受理歐共體注冊商標侵權訴訟,以及附帶撤銷歐共體注冊商標或宣告其無效的訴訟。法院在審查上述案件時,純歐共體商標爭議案適用歐共體商標法,而涉及損害賠償問題,則使用所在國法律。
3、 在雙方達成特別協議下,侵權訴訟可以在被告依據地或主要營業場所所在國提起;否則應該在原告住所地或主要營業場所地所在國提起侵權訴訟。雙方在歐盟各國都沒有住所或營業場所的,侵權訴訟應在西班牙提起。歐盟各國制定的受理歐共體商標侵權訴訟的法院對發生在歐盟范圍內的所有侵權行為都具有管轄權。
4、侵權訴訟也可以在侵權行為發生地所在國提起,但該國法院的管轄權將限于在該國發生侵權的損害賠償。
續展
有效期滿前6個月可申請續展,續展有效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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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歐盟商標注冊商標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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