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pe-C”商標搶注 淘寶商家的錢要交給一個路人?
聽上去這個故事有點繞,別急,聽我把整個故事講完,也許你就明白了。如果您注冊商標有難度,那么可以找一品標局服務商標,商標注冊服務人員解決,高效一流的服務,專業的商標注冊顧問,是您的選擇。
事情是這樣:大概在六月底,淘寶多家Type-C移動電源賣家收到知識產權侵權投訴,被要求刪除帶有“TYPE-C”名稱的商品,這其中包括小米移動電源制造商ZMI(紫米)。投訴方是東莞市鼎友實業有限公司,這家公司擁有“TYPE-C”注冊商標。
隨后,這件事鬧的沸沸揚揚,Type-C明明是行業中的通用標準,怎么商標就成了企業的私有財產?終于,這家公司在網上發表了公告,通過一名員工之口講述了注冊Type-C商標的“初心”。
原來,多年以前這家公司出口日本的1000條HDMI線在海關被查扣,原因是“HDMI”是行業協會在中國的注冊商標,未經授權不能使用,最后以每條線纜8元的價格,哦不,罰款了事。換句話說,經歷這件事以后,這家公司長了個心眼,在USB-IF協會(USB Implementers Forum)之前搶先注冊了“TYPE-C”商標,以防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說到這大概你已經回過味來了,不著急評價,我們先解釋一下這里面的關鍵詞。
HDMI和Type-C是個啥?
先說HDMI,一提到提到HDMI我首先想到的是一根連接線,插頭和我們常用的U盤不同(U盤用的是USB Type-A型插頭),形狀有點像倒梯形。之所以一提HDMI我就想到連接線,原因很簡單,我經常用這個插頭的線纜連接電腦和電視。這個形式的接口有個好處,就是可以傳輸高清晰影像,部分地區的電視機頂盒安裝時會贈送這樣一根帶有HDMI插頭的線。
那么它和上面的事又什么關系呢?講道理,HDMI接口是有標準的,而且是收費的那種。影音設備廠商想要使用的話需要向HDMI協會(HDMI Licensing, LLC)繳納一定數量的專利費用,畢竟標準是人家定的。
USB Type-C接口也是這個道理。這個型號的接口常見于安卓系統的手機,就是不用區分正反面、深夜可盲插的那種充電接口。現在,大部分品牌的旗艦手機都使用這種接口。而USB Type-C也是有標準的,其標準的制定者就是USB-IF協會。
所以這錢該由誰來收?
道理已經很明白了。先拿HDMI來說,人家在推出這種制式接口時本來就沒想免費,你想用我的這個技術標準就得向我交錢。這錢也不白交,會給你一個認證,告訴別人你們家這HDMI技術是過關的。
而且為了方便“客戶”,HDMI協會還將什么情況收費、怎么收費列得很詳細。在鼎友實業有限公司員工發布的長文中也有提到他們的HDMI生產商也是HDMI協會的會員,“每條線要交0.05USD的權利金給協會,帶芯片轉接頭要給0.15USD的權利金。”
而在USB-IF協會官網同樣存在類似的商標許可協議,并且在USB Type-C的一欄有明確表示,“USB Type-C”和“USB-C”商標屬于USB-IF協會。
所以說,標準是人家定的。雖然現在HDMI和USB Type-C應用廣泛,甚至已經成為一種行業通用標準,但是畢竟不是憑空出現,技術創建者還是享有專利權。換句話講,人家修這條路想免費造福全人類,這是別人家的事,不想免費造福世界也是別人家的事,一個過路者搶占又算怎回事呢?
路過看看
隨后,東莞市鼎友實業有限公司發出了一份公開信,表示可以把TYPE-C商標以1元費用授權給所有中國的知名品牌與廠商。淘寶那么多商家,平白無故每家付一元,付給誰?一個路人。
是故事 就該有個好結局
在那份不怎么合理的公開信最后,這家公司表示“如果USB協會對中國廠商的收費減少到合理的水平,我們也可以放棄TYPE-C商標”。看上去大義凌然,甚至還有點小得意,但事實卻是“關你啥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一條“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注冊”。大概是因為這家公司在注冊“Type-C”時,這個標準還沒有成熟到成為行業的通用標準,于是審核通過了。好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里還有這么一條: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所以,如果現在再去中國商標網查詢“Type-C”的注冊信息,它應該顯示的是“撤銷/無效宣告申請審查中”;而再去淘寶搜索Type-C,也能查到大把大把Type-C相關移動電源在售賣;紫米客服人員也表示目前已經申訴成功,并沒有向這家公司支付任何費用。
至于最后究竟是該公司幡然悔悟主動撤銷申請,還是USB-IF協會介入,我們就不得而知了。總之,結局是好的。
不過 事情不會到此為止
雖然“Type-C”商標搶注的事已經告一段落,但是商標之爭依然會發生。歷史上有關商標紛爭的事也很多,我印象中比較有名的是2010年唯冠和蘋果公司爭奪“iPad”商標的事。
唯冠與2000年在多個國家和地區注冊了“iPad”商標,而蘋果公司策劃推出iPad時發現該商標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被注冊,于是決定從唯冠手中將商標買回。大部分國家和地區的商標都讓蘋果以3.5萬英鎊的價格買回,唯獨不包含中國大陸。經過一些列官司,最終,蘋果公司以6000萬美元的代價獲得了“iPad”商標所有權。
像這樣的案子,人們很難分辨出誰是誰非,而唯一能幫我們做出判斷的,大概只有法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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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Type-C”商標搶注 淘寶商家的錢要交給一個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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