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發布】福州出臺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
日前,福州市政府今年第1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福州市自主知識產權資助和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市政府正式印發了該獎勵辦法的通知(榕政綜〔2018〕210號)。友情提醒:如果您喜歡一品標局的新聞資訊,歡迎您登陸一品標局官網在線查閱。一品標局是國內領先的專業知識產權平臺,為您提供免費商標查詢、國內外商標注冊、版權登記、專利申請等服務。
該辦法由市科技局和市知識產權局組織修訂、完善,這是繼2014年后,福州市再次修訂完善自主知識產權獎勵政策,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升城市競爭力,推動福州市技術創新,為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推進福州市知識產權示范城市建設往深層次發展有重要意義。
《辦法》中新增或修訂的條款具體都有哪些?這些改變又將為福州市的自主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帶來哪些影響?福州市知識產權局相關負責人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辦法》共六章20條。其中,從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4個方面工作,制定了14條具體的資助和獎勵措施。該負責人表示,根據測算,新的《辦法》每年將預計新增資助和獎勵資金約700萬元,每年資助和獎勵總資金將達4000萬元。
知識產權創造:提高對發明專利的獎勵
新增第七條:專利年費資助部分,對國內發明專利自授權公告日滿6年的,企業每件資助2000元,事業單位或個人每件資助1000元;第7年至第15年的,按省資助金額1∶1予以資金配套。
修訂第六條:在原獎勵基礎上,對企業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且屬于委托福州專利代理機構或在榕分支機構代理的,增加獎勵1000元;企業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專利國際申請、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全部按省資助金額1∶1予以資金配套,每件國外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最高可達4萬元,比原辦法有所提高。
解讀:與原政策相比,這部分新增了對PCT申請的資助,增加了對外國(地區)授權發明專利的獎勵額度,并擴大了國家(地區)范圍。其目的是貫徹實施“一帶一路”戰略,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進一步促進福州市PCT專利申請和國外專利授權,減輕企業專利收費負擔。
知識產權運用:企業貼息資金最高達100萬元
修訂第九條,對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標準修改為按照省貼息資金1∶1配套,每家企業每次貼息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每家企業累計獲得省、市貼息資金最高可達100萬元。
修訂第十條,增加對中國專利獎銀獎和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和銀獎的獎勵,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
解讀:第九條把企業專利權質押貸款貼息標準修訂為直接對省級項目進行配套,這樣就不需要企業另行申報市級貼息項目,目的是進一步優化服務,減少企業項目申報程序。修訂第十條則是為了能與中國專利獎獎項保持一致。
知識產權保護:對維權案件中勝訴的給予資助
新增第十三條,對企業在國內和國外維權案件中勝訴的分別給予資助2萬元和5萬元。
新增第十四條,對認定的快速維權中心,給予10萬元獎勵。
修訂第十二條,對企業專利保險保費補貼額度由原來的3萬元提高到5萬元。
解讀:以上新增或修訂條款,目的是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提高企業專利維權意識。修訂完善后的《辦法》還能幫助降低企業的維權成本。
知識產權服務:對示范企業和服務機構提高獎勵
修訂第十五條,對認定為市級示范、省級優勢、國家優勢和國家示范的企業獎勵,由原辦法的逐級追加獎勵修訂為每級定額獎勵,分別獎勵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
修訂第十六條,在原來對企業貫標資助15萬元的基礎上,增加對高校、科研機構、服務機構貫標資助10萬元。
修訂第十七條,對服務機構每代理10件發明專利由原來獎勵2000元提高到3000元,同時增加對知識產權分析評議服務示范機構和全國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獎勵,分別獎勵15萬元、10萬元。
這樣一來政策簡單明了,還能適當提高省級、國家級示范/優勢企業獎勵額度。另外,為了加強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提高各單位知識產權綜合管理和保護能力,因此修改了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則是為了提高對服務機構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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