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反圍剿搶注“雙十一” 蘇寧、京東發聲回應
據報道,雙11,曾經是電商“小伙伴”與網購族的集體狂歡日。兩周前,阿里巴巴突然宣布搶注了所有與雙11有關的商標,并且通過媒體向友商們發布了火藥味十足的“反圍剿禁用令”。昨天,蘇寧、京東等電商相繼發布聲明,在種種駁斥聲與質疑聲中,多位業內人士表示,無論如何,今年的雙11注定不會成為“一家品牌的狂歡,另外一群品牌的落寞”。想了解更多商標注冊知識,或是其他知識產權方面的問題,歡迎關注一品標局中華商標網,我們有問必答!
阿里巴巴:別秀智商搏出位
幾天前,阿里發出通告函,稱稱阿里集團已經取得了“雙十一”注冊商標(注冊號碼:10136470,10136420),經阿里巴巴集團授權,天貓就“雙十一”商標享有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為都是商標侵權行為。通告還表示,少數電商企業惡意詆毀淘寶、天貓品牌,構成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
昨日,青年報記者登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網站,搜索信息顯示,阿里巴巴集團確實注冊了“雙十一”的商標。
天貓在昨天傍晚通過官方微博發布三句話公告,對搶注雙11商標、發布“反圍剿禁用令”一事正式做出了回應。天貓稱:“雙十一是大家的雙十一,天貓歡迎各大電商一起參與,共同維護好消費者的利益,不要把雙十一變成靠攻擊對手上位的好日子。”此外,公告的結束語也頗讓人“彈眼落睛”,不無嘲諷地用“秀智商、碰瓷、打醬油、搏出位、混淆是非”等字眼形容友商。
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這份以“一起創造全球的狂歡節”為標題的聲明并未回應阿里巴巴為何要搶注雙11商標。帶著問題,記者試圖聯系上淘寶公關部的相關人士,多次撥打電話均沒有得到回復。
京東蘇寧:法律合規手段不義
對于阿里巴巴的商標注冊,昨天,蘇寧易購發布《關于雙十一商標廣告禁令的聲明》表示:“禁令是客觀事實,但阿里方面的做法法律合規手段不義。”
“嚴格意義上,網購促銷活動并不是哪位電商的‘個性發明’,它最早還是從國外開始流行的。”蘇寧上海大區市場部經理姚正源通過電話回復記者說:“我們并不想針對誰,蘇寧的雙線發展與單純的電商還是有本質的區別。”
與此同時,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針對淘寶的《通告函》,京東方面也不甘示弱地予以了回應:“11.11(抱歉不知現在能否說‘雙十一’)已經成為全零售行業的節日。該電商企業一貫倡導開放和生態,卻試圖將此節日以‘合法’的方式據為己有,實在是有違開放的互聯網精神。”
而為了“迎戰”淘寶,京東的促銷預告詞也頗有技巧:“提前大放‘價’,何必等在11.11?”此外,京東還將促銷期足足提前了四天。
值得一提的是,昨天晚上,京東方面的公關人士在微信上回復記者稱:“無語了,這是氣度問題。”
網友吐槽:呵呵,你們開心就好
青年報記者注意到,天貓在昨天傍晚發出這封公告帖后,帖子下面儼然成為各家電商粉絲捍衛偶像的“吐槽集中營”。
網友“表示很不蛋定”留言表示:“大家的……那你注冊雙十一商標干嘛?其他電商搭你順風車是沒錯,但是也不能這么粗暴的不讓人用了啊。是不是以后也注冊個“黑色星期五”,全球雙十一都讓你給占了?雙十一是你們喊出來的,但市場是大家的,對消費者來說哪家實惠才去哪家。品牌的競爭力可不是靠互黑對手發展起來的。”
網友“堅殼種子”留下“不服來戰”的挑釁帖:“雙十一本來就是阿里一手打造的,京東不服把618做大唄,一年兩次大敗家也不錯。”
此外,記者發現,留言的網帖中,還有不少“黑色幽默”的回帖。網友“23加1個比例”用一句話形容了淘寶與眾電商的關系:“某寶:雙十一是我的,你們都別動。眾電商:呵呵,你開心就好。”
[律師說法]
注冊含“雙十一”商標最有殺傷力
十一、雙十一狂歡節、雙十一網購狂歡節、雙11狂歡節、雙11網購狂歡節,仔細查詢了阿里巴巴注冊的有關商標后,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傅鋼表示,在阿里這一批商標中,最有殺傷力的是在第35類注冊的包括第10136470號在內的幾個含“雙十一”的商標。由于注冊商標專有權是高壟斷性的專有權利,其他企業包括電商企業,在指定的相關類別確實不能使用雙十一、雙十一狂歡節等這些阿里已經注冊的商標。
傅鋼指出,這批商標具有一些先天的缺陷,使得“雙十一”并不能為阿里所壟斷。傅鋼認為,這里指的缺陷主要是指這批商標顯著性較弱。“‘雙十一’在日常用語中是11月11日這個網民制造的光棍節的簡稱,由于阿里將其用于網購銷售節而具有了一定的顯著性,但客觀而言,這種顯著性比較弱,以至于該商標也無法禁止其他商家對‘雙十一’的合理使用。”
商標的合理使用制度可以對商標專用權進行必要限制,從而使公共利益與商標專用權間達到平衡的制度。一般而言,商標合理使用應當具備以下構成要件: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為商標使用;3.使用只是為了說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務;4.使用不會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如果商家規范使用“11月11日”、“11.11”、“光棍節”等等,在商標不突出使用“雙十一”等的情況下,通過優美文案展示,同樣可以獲得很好的效果,也很難說構成侵權。而據查京東也注冊“京東雙十一”,注冊成功后,合理的按照法律規定的使用,是合法的,也不會侵犯阿里的權益。
傅鋼表示,此次事件中,如果阿里利用“雙十一”這系列商標打擊競爭對手未免顯得不夠大氣與光明,難免遭到大眾的非議。好在阿里一方還是有魄力,及時發出合適的公告,號召同仁共同做大“雙十一”購物節,為這個商標事件畫上了一個較為圓滿的句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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