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見!有人在2018年,注冊商標上萬個!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在2017年,有一個神秘的風云人物,侯豐羽?如果關注過大掌柜的小伙伴們,應該多多少少都聽聞了他的商標注冊事跡,作為一個非國企、非上市公司的自然人,侯豐羽在2017年一共注冊了5767件商標,榮登商標申請總量的榜首,遠遠的將阿里巴巴、騰訊科技等知名企業甩在身后。

加上在2017年之前,侯豐羽所注冊的3000多件商標,總數高達9087件商標,單就商標注冊成本就接近500萬元,創下歷史之最!而這些商標,侯豐羽并非拿來自用,而是通過不同的轉讓平臺,將商標轉讓出去。

如上圖所示,“千娜”只是他申請眾多商標中的一枚,早在2012年就已經申請成功,并且還顯示“可售”的信息,售價也相對合理,“1.8萬元”對于一個兩個就能夠轉讓到手的商標可以說是物美價廉、性價比相對較高了!
不過,17年最備受關注的侯豐羽,在2018年,卻被人迎頭趕上了,2018年6月27日,有人一天之內提交了5060件商標。

同年的7月27日,又有人一天之內提交了5753件商標。

通過工商網查詢后我們可以發現:

兩次商標申請,都是同一個法人代表,同一天成立日期,同一個公司地址。
看來該公司或許也想效仿侯豐羽,通過商標轉讓,賺得滿盆缽了。
言歸正傳,雖然近年來國民知識產權意識不斷增強,在現代社會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大家也越來越重視商標的保護,但如此“殘暴”的注冊商標,我們也不得不感嘆“才華橫溢”、“財大氣粗”為什么這么說呢?有多少申請人想名字想破頭啊!看人家一出手就是幾千個,真是氣死個人兒!更氣人的是提交商標是收取官費的,量大也不享受“團購價”啊,這么些個商標算算得多少錢啊!
感(羨)慨(慕)過后,掌柜隱隱擔憂這些商標申請人用的完嗎?想到這里不禁為申請人捏了一把汗。要知道《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由商標局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規定中以“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情形就包含非以使用為目的、大量囤積商標,侵占公共資源。注而不用本身是對商標資源的一種浪費,雖然商標法并未就申請注冊商標的數量作為規定,但是應當維護良好的商標注冊秩序。
如果被商標局判定為不正當手段注冊,很有可能就會面臨駁回的結果,一萬多件商標確實是一筆很大的資源。
如果沒有被商標局判定為不正當手段注冊,順利拿到證書,如此龐大數量的商標能使用的完嗎?估計自然也避免不了被他人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理由撤銷的風險吧。此事件你怎么看,大家一起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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