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用于職稱評定大有益處
很多地區對于評職稱都有論文發表的要求,但是隨著國家對于科技創新的不斷重視,很多地區對于職稱評定方法也慢慢做了一些改變,評職稱不在唯論文,專利也可以代替論文了,今天小編以廣東省《關于進一步改革科技人員職稱評價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為例,做一個具體分析。
評職稱沒論文?專利技術報告也行
目前廣東省共有專業技術人員約480萬人,且每年約新增22萬人,其中約七成為科技人員。由于職稱與科技人員待遇及晉升關系密切,但現行職稱評價體系中過多側重于科研項目和論文發表上,導致不少科研人員不得不將時間花在發論文上。
對此,《意見》突出科技成果轉化,提出可以用技術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技術方案等)、專利代替論文,改變目前論文在職稱評審中權重過多的現象。比如第三條規定,科技人員榮獲中國專利優秀獎、廣東專利金獎、廣東發明人獎的,可替代2篇論文;榮獲1項授權發明專利(排名前3)的,申報高級職稱時可替代1篇論文要求,申報中級資格可免去論文要求。
此外,《意見》第四條還將標準制定納入職稱評價指標,規定負責起草國際、國家或2項以上行業標準制(修)定工作,符合相關條件,可作為申報專業技術資格的業績成果條件之一。
中山大學藥學院教授劉培慶認為,現行職稱評價體系過分強調論文,對基礎型和研究型人才有利,但對大量從事一線實務的應用型科研人才則較為“吃虧”,因為沒時間和沒資源專門做論文。新政策對他們是一大“福音”,今后做好本職工作也可評職稱。
擔憂論文不夠?核心期刊一篇足矣
以往,論文在科技人員職稱申報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有的專業可以說是決定性作用。但具體對論文要求上,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重數量不重質量甚至唯論文現象。
《意見》針對性提高了論文質量的比重。第五條提出,在Nature、Science、Cell發表論文或在專業領域影響因子30以上的科技期刊發表論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訊作者)的,對論文的篇數不作要求,即一篇足矣。
《意見》第八條還提出,高層次人才可直接認定正高職稱。前述高層次人才包括8類人群,如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個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百名南粵杰出人才培養工程人選等。據了解,目前職稱認定最高只能認定中級職稱。
省微生物研究所環境微生物研究中心副主任許玫英說,在Nature、Science等國際一流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對科研人員來說是畢生夢想。《意見》提出高水平論文“一篇足矣”后,可激勵科研人員沉下心來,出高水平的論文,而非為職稱計發一般論文湊數。深圳光啟高等理工研究院的海歸博士王今金也表示,高層次海歸在落戶時,職稱也會是重要考慮因素之一。廣東的上述兩條措施,會吸引更多優秀人才落戶。
高校醫院優先推行職稱評審權下放
職稱評審權下放是《意見》另一大亮點。《意見》第六條提出,各級人社部門要進一步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大型骨干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單位下放評審權。后者可自行制定不低于省通用標準的職稱評價標準,自主開展職稱評審、自主發放證書。
省人社廳副巡視員賀東表示,職稱評審權下放,會重點考慮社會化程度高、實用轉化性比較強的專業領域,但涉及到國家安全、人身安全的,可能還是按照國家規定來執行。
該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處長魏建文則進一步透露,在高水平大學很快會下放,最近跟省科技廳對科研院所在下放,接下來在醫院這塊,比如省人民醫院。會在今年下半年到明年逐步落實。
《意見》同時要求,向創新產業密集度較高的地區(如高新產業園)下放高級或副高級以下職稱評審權。
科技人員職稱改革
1、研發高新技術并轉化 可評正高職稱
《意見》中還有一項舉措系全國首創。只要研究開發了高新技術并實現了轉化,申報最高為正高級的相應級別的職稱就具有很大的機會,而以往連申報門檻都達不到。
根據第二條,科技人員作為第一主持(責任)人研發具有市場發展前景和應用價值的高新技術并成功實現轉化和產業化,單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50萬元或3年內多個技術轉讓項目技術交易額累計達到100萬元的,在參與職稱評審時,每個項目或每100萬元可替代一項縱向課題要求。技術轉讓合同以地級以上市科技部門登記為準。技術作價入股可參照執行。
同時,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科學技術獎(不含集體獎)、主持管理企業的技術創新工作且研發技術創新產品(項目)近3年年均銷售收入800萬元以上或年均繳稅100萬元以上、作為新型研發機構的主要技術負責人并完成2項技術創新并實現成果轉化等條件之一的,可以1篇專業技術分析報告(含施工方案、設計方案、技改方案、技術方案等)代替1篇論文要求。
2、八類人群
可直接認定正高職稱資格
根據《意見》第八條,八類高層次人才可直接認定正高職稱資格,具體包括: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或技術發明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以上;中國發明專利金獎發明人排名前2位;入選國家“千人計劃”的個人;百千萬工程國家級人選;百名南粵杰出人才培養工程人選;入選“廣東引進領軍人才”的個人或“廣東引進科研創新團隊”帶頭人的,可直接認定相應專業最高基本專業技術資格。
3、派駐科研人員
可在現在單位申報職稱
《意見》第七條還為流動科技人員申報職稱開辟了通道。經所在單位同意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創辦企業的國有高等學校、科研機構科研人員,以及到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兼職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員,符合職稱申報條件的,可在新工作單位申報相應職稱。
同時,《意見》還鼓勵博士后申報職稱評審。在廣東省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出站后2年內,科研創新成果突出的,經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和創新實踐基地推薦,可直接申報廣東省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此外,《意見》還“打通”專業技術人才和技能人才發展通道。第十一條規定,在工程系列選取與創新驅動較為緊密的專業開展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相互貫通發展的試點,高技能人才也可申報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人才也可申報技能類職業資格。實施細則另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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