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搶注主要有哪些表現形式?
為了將利益更大化,出現了很多商標搶注的行為,而主要的商標搶注有以下表現形式: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一:搶注未注冊商標
我國商標法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公告期3個月內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予以核準注冊。我國商標法未賦予未注冊商標使用人任何排他權,在某種商標未注冊而有使用的情形,該使用人無權阻止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服務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以自己使用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使用或先申請注冊。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二:搶注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權是經國家法律確定的權利,但受到地域和時間的限制。地域性決定了一個商標在某一個或幾個特定國家地區獲得保護,在注冊國或地區以外的國家或地區則不能獲得保護。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三:搶注馳名商標
搶注馳名商標比搶注使用的未注冊商標、己注冊的非馳名商標更復雜。馳名商標在他國或地區被他人搶先注冊后,該馳名商標的原所有人的商標專用權能否在該國或地區獲得保護,最終完全取決于被請求保護的國家或地區的主管機關根據其本國的法律認定。
商標搶注的表現形式四:搶注其他在先權利
目前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存在的一個比較突出的矛盾就是權利沖突問題,一些在后權利人利用法律的空隙,惡意將他人已取得的外觀設計專利權或著作權等其他權利注冊為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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