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服務類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案 情
工商局接到廣州泓譽商標代理有限公司關于北京直信立興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蘋果公司商標專用權的舉報,對當事人位于北京市東城區崇文門外大街3號10層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當事人未經授權擅自在其經營場所店內裝潢、員工服飾、支付二維碼、POS機簽購單等載體上,以拆分、變形的方式使用“APPLE”、“蘋果”字樣及圖標等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當事人利用第三方平臺高德地圖上傳點位信息,宣稱其經營場所為蘋果官方授權服務中心。當事人在原蘋果公司合法授權維修店“立興”搬走后,于原址設立“直信立興”公司并提供同類服務。
查 辦 難 點
一、當事人行為是否屬于商標的合理使用
有一種觀點認為,直信立興公司的行為屬于對蘋果公司商標的合理使用。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注冊商標中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關于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他人正常使用服務行業慣用的標志,以及以正常方式使用商號(字號)、姓名、地名、服務場所名稱,表示服務特點,對服務事項進行說明等,不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行為,但具有明顯不正當競爭意圖的除外。當事人從事手機維修行業,提供服務時需要標明服務對象,其使用蘋果公司注冊商標的行為屬于善意合理使用,因此不構成侵犯服務商標專用權行為。
二、違法經營額如何計算
在商品商標侵權案件中,商標可直接附著于有形商品上。而在服務商標侵權案件中,服務作為一種無形行為難以與商標產生直接關聯,其違法經營額計算也相對困難。目前,法律、法規對服務商標侵權行為的違法經營額計算尚無具體規定。執法實踐中,由于服務行業的性質和企業經營的具體情況不一,無法找到統一標準。
在本案調查過程中,當事人申辯稱其在維修服務中使用的零部件為蘋果公司生產的正品,不應當計入違法經營額,且其提供售后維修服務的對象并不限于蘋果產品,還涉及華為、三星等其他品牌手機。因此,有一種觀點認為,在計算違法經營額時應當扣除非侵權商品收入和非維修蘋果公司產品部分的服務收入。
定 性
經過充分調查取證與多方意見征詢,辦案機關最終認定本案當事人構成《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侵權行為。
根據《關于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在服務場所、服務招牌、服務工具、帶有服務商標的賬冊等商業交易文書、廣告及其他宣傳用品以及為提供服務所使用的其他物品上使用服務商標,視為服務商標的使用。本案中,當事人在沒有獲得蘋果商標權利人授權的情況下,通過在店內裝潢、宣傳牌、二維碼、POS機簽購單上以拆分、變形的方式使用“蘋果”字樣和“蘋果”圖形商標,使自身的維修服務與“蘋果”公司產生關聯,并利用高德地圖設置位置點誤導消費者,侵犯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當事人通過租用相近地址、使用相近字號、借用原授權店的影響力,從事蘋果商品維修服務被多次投訴舉報,未及時改正違法行為被媒體曝光,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影響。綜上,當事人行為主觀違法性明顯、危害性嚴重,構成服務商標侵權行為。
分 析
一、單純侵犯服務商標行為不構成犯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第二百一十四條明確規定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對象為商品商標,并非服務商標。盡管在《商標法》中商品商標的規定同樣適用于服務商標,但無法以此類推到《刑法》上來。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看,兩高院的司法解釋僅限定商品商標為假冒注冊商標罪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的對象。
本案查辦過程中,辦案人員就案件是否需要移送公安部門同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檢察院進行了商議。經檢察機關研究,認定單純侵犯服務商標行為不構成犯罪,可以不移送公安部門。
二、本案不存在商標的合理使用情形
本案中,當事人直信立興公司利用線上線下多種宣傳方式,將自己提供的服務同已具有較高公眾認知度且從事同類服務的蘋果公司聯系在一起引發消費者誤認,事實上造成了大量消費者權益受損,主觀違法性明顯,屬于《關于保護服務商標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第二款中所指“具有明顯不正當競爭意圖”,不符合商標的善意使用情形。
三、違法經營額為當事人的全部營業額
辦案人員認為,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店內裝潢、員工服飾、支付二維碼、POS機簽購單等載體上使用“蘋果”“APPLE”字樣及圖標,意圖是將其與其他數碼產品維修店區別開來。手機零部件屬于當事人提供服務必需的用品,其價值體現在當事人提供的服務中,不應在計算違法經營額時單獨扣除。當事人所稱的同時提供華為、三星等其他品牌手機的維修服務,經辦案人員多次要求后未能提交證據材料,因此不予采信。
思 考
服務商標在經濟領域和產業發展中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隨著各類服務業的迅猛發展,一些社會認知度高的服務商標(如“蘋果”“味多美”)不時被假冒和侵權,涉案金額高,社會危害程度大。服務商標侵權行為不僅導致商標所有人權利受損,還有可能因涉嫌使用不合格產品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甚至危害人身安全。
筆者建議,服務商標侵權行為應當入刑。對于行政執法部門而言,服務商標侵權行為入刑有利于提高執法效率,完善服務商標保護機制,進一步推動商標事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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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淺析服務類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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