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著名商標” 監管不能止于“叫停”
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在接受央視采訪時說:“對于過去評名牌、評著名商標的政府行為,2019年將一律取消。”視頻一出,即沖上微博熱搜。此番亂象被揭開,風靡多年的“著名商標”終將告別歷史舞臺,引得一片叫好,說明了啥?(1月20日 海外網)
2017年3月,西安地鐵三號線使用“問題電纜”被曝光,該品牌電纜還被評為陜西省“著名商標”,這顯然是個極大的諷刺。陜西省工商局決定撤銷問題電纜的“著名商標”稱號,并對在該“著名商標”認定中,審核、把關不嚴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追責。這起事件的發生,也使“著名商標”評比亂象浮出了水面。一些地方通過立法,給予企業“著名商標”認定以及特殊保護。
問題是,這些有關“著名商標”的地方性法規,因違反我國商標法的立法宗旨,有違市場公平競爭。基于此,2017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標”制度也被明令廢止。但令人難以置信的是,“著名商標”制度被全國人大“叫停”,至今已近半年,一些地方卻在整改中進行“變通”,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段,與禁令“躲貓貓”,導致“著名商標”禁而未止。這次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再次重申“2019年將一律取消著名商標”,似乎表明“著名商標”將會徹底告別歷史舞臺。
不可否認,商標評比被地方政府和商家“利用”了好多年,也忽悠了消費者好多年;以至于,在消費者眼中,“著名商標”就是一種榮譽稱號,是商品優質和品牌的象征。可以說,對“著名商標”的尊崇,在消費者心里已經根深蒂固。對此,早在2014年11月,原國家工商總局副局長劉俊臣表示,針對目前商標評比過多、過濫、暗箱操作等問題,國家工商總局將協同有關部門進行整治。然而,時至今日,整治僅停留在口頭上,鮮見有被查處的案例。以至于,在禁令之下,“著名商標”又借尸還魂。特別是,一些地方的政府部門和官員,成為“著名商標”幕后的推手,使“著名商標”,像割不完的韭菜一樣野蠻生長。
可見,對于“著名商標”,監管不能止于“叫停”。既然商標評比的功能已被異化,非但未能起到保護商標、防止侵權的作用,反而成為商家進行虛假宣傳和不當競爭的“工具”,那么,就應該全面廢止。事實上,廢止“著名商標”,有利于市場公平競爭。每個商品、每個商標,都應該得到同等的尊重和保護,而沒有品牌商標和普通商標之分。否則,不僅人為造成了企業不公平競爭,也會讓人質疑管理部門的動機。特別是,針對“著名商標”隱形存在現象,地方政府不僅要堅決制止和查處,而且要向管理部門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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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對“著名商標” 監管不能止于“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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