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標權的限期和續展?
商標權的限期和續展
一、商標權的限期商標權的限期就是指商標專用權受法律法規維護的有效期。世界各地基本上都對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效力要求了時間限制,但世界各國要求的方法和限期長度不一樣。(有的國家規定為20年,如美國、意大利、西班牙等國;有的要求為15年,如伊朗、也門等國;有的要求為5年、10年、15年、20年,由申請注冊人隨意選擇,如多米尼加;而奧地利要求在注冊商標后應用的有效期限一直到商標權人容許別人應用截止。)
大部分國家規定為10年,如日本、荷蘭、德國、荷蘭、丹麥等國。世界各國商標logo有效期限逐漸測算的時間也不一樣,如荷蘭自提交申請之日起測算,美國則自審批申請注冊之日起測算。在我國《商標法》第39條要求,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審批申請注冊之日起測算。
什么是商標權的限期和續展?
二、商標權的續展商標權的續展就是指根據一定程序流程,持續原注冊商標的有效期限,使注冊商標人持續保持對其注冊商標的專利權。海外新商標法都是有有關商標權時限期滿能夠續展的要求,但要求續展的方法不一樣。有一些國家規定,商標權滿期后,只需再次交納花費,無須申請辦理續展辦理手續,商標專用權就可以續展,如荷蘭。有一些我國則要求,除遞交續展申請辦理和交納花費外,還務必歷經主管機構核查并公示后,商標專用權才能夠續展,如美國。在我國《商標法》第40條要求,注冊商標合理滿期,必須再次應用的,注冊商標人理應在滿期前12個月內依照要求申請辦理續展辦理手續;在這段時間無法申請辦理的,能夠給與6個月的寬貸款展期。每一次續展申請注冊的有效期限為10年,自該商標logo上一屆合理滿期次日起測算。滿期未辦續展辦理手續的,銷戶其注冊商標。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注冊,應執行法定條件。
凡注冊商標續展申請注冊的,申報人應向國家商標局遞交《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并提交商標logo樣圖5張。申請報告應填好注冊商標的序號、產品的類型及有效期限的限期時間,另外交還原商標注冊證及其續展申請費用和續展報名費。在寬展期限內申請辦理的,還應繳續展延遲時間費。國家商標局接到申請辦理經核查覺得違反規定的,將未予續展;假如申請辦理合乎法律法規,將對原注冊商標資格證書充注并退還給申報人,并對申請辦理續展的商標logo給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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