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快訊:揭秘聽泉賞寶合伙人 聽泉賞寶合伙人公司已注冊聽泉商標;騙取著作權登記后提起虛假訴訟
揭秘聽泉賞寶合伙人 聽泉賞寶合伙人公司已注冊聽泉商標
此前,有網友發現“聽泉鑒寶”APP已上線一段時間,商城板塊售賣商品包括項鏈、手串等。10月29日,再次查看發現此前售賣的商品多已下架,僅存在毛絨錢幣抱枕及聽泉貓搖頭擺件。
天眼查App顯示,“聽泉鑒寶”軟件開發公司為杭州良匠傳媒有限公司,該公司成立于今年3月,法定代表人為魯海濤,注冊資本100萬人民幣,由魯海濤和丁祥栩分別持股51%、49%。知識產權信息顯示,該公司已登記了“聽泉鑒寶”和“聽泉尋寶”軟件著作權。
據悉,魯大魔曾說良匠文化為自己與“聽泉賞寶”共同創立。也有良匠文化mcn認證的賬號在視頻中評論到,良匠股東魯海濤是魔總的堂弟。天眼查顯示,魯岳(魯大魔)名下共關聯6家企業,其中5家為存續狀態,包括江蘇靈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江蘇叁點壹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徐州巨靈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值得一提的是,近期,由魯岳全資持股的江蘇靈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注冊了多枚“聽泉鑒寶”“聽泉尋寶”文字及圖形商標,國際分類涉及教育娛樂、珠寶鐘表等,當前商標狀態均為等待實質審查。此前,該公司已成功注冊多枚“聽泉”商標。
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商標侵權案件違法經營額計算辦法》
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深入實施〈關于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見〉推進計劃》有關要求,進一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水平,加強商標行政保護專業指導,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商標侵權案件違法經營額計算辦法》。
《辦法》對多年來商標侵權案件違法經營額計算的有益經驗與做法進行了系統梳理和提煉總結,共十九條,對違法經營額的定義、違法經營額計算的一般標準、復雜侵權情形中違法經營額的計算標準、無法查證實際違法經營額的處理、不計入違法經營額的特殊情形、反向移送中違法經營額的計算方法等進行了細化規定,解決了一系列爭議和突出問題,為商標執法部門計算違法經營額提供具體規范操作指引,助力營造透明度高、可預見性強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下一步,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將做好《辦法》的宣傳解讀,推進《辦法》的實施,進一步統一規范執法標準,持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10月29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自2022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依法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以來,截至2024年9月,通過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對法院8142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開展監督,移送涉嫌犯罪線索175件。
最高檢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惡意搶注、囤積商標,或者騙取登記相關知識產權,通過惡意起訴、虛假訴訟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僅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也直接影響科技創新。
惡意搶注商標提起知識產權訴訟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有的不法分子直接搶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企業字號或特定商標,再以此為依據惡意提起訴訟展開所謂“維權”。如,某公司惡意搶注一上市企業使用在先的商標,向法院起訴該上市企業,要求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并賠償損失。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期間了解到相關線索后,依法推動法院認定為惡意訴訟、駁回訴訟請求,并將線索移送有關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審查后宣告已搶注的72件商標無效,并對正處于實審流程的14件商標予以駁回。
有的不法分子為阻止競爭對手發展、獲取競爭優勢,在明知自己不享有合法知識產權或者權利狀態存在瑕疵的情況下,仍故意提起知識產權權屬、侵權糾紛等訴訟,惡意將他人拖入訴訟程序。如,某裝備公司明知其涉案專利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為打壓其競爭對手某機械公司,在該機械公司處于上市培育期的關鍵節點,濫用訴權提起專利侵權訴訟,導致該機械公司上市計劃被迫中止。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期間了解到相關線索后,依法推動法院駁回裝備公司訴訟請求,判決裝備公司賠償機械公司損失40萬元并在媒體發布公開聲明消除影響。后該機械公司成功上市。
騙取著作權登記后提起虛假訴訟
著作權登記證書是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中最常見的證據之一。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提交虛假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涂改權利人信息、偽造作品創作思路和說明、將創作日期提前等方式,冒充作者騙取著作權登記,再批量提起虛假訴訟牟取不正當利益。
如,某文化傳媒公司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陳某某等人注冊成立某文化傳媒公司,與音樂推廣商惡意串通,收集他人享有著作權的音樂電視作品,通過提交虛假的著作權轉讓合同、涂抹更改權利人信息,騙取著作權登記證書,并同步將音樂電視作品編輯出版發行,偽造對音樂電視作品享有著作權權屬和KTV等經營場所侵權的證據,批量提起虛假訴訟1萬余件。檢察機關依法以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等方式監督糾正。
黑中介、黑代理參與其中形成灰色產業鏈
檢察機關辦案發現,為實施知識產權惡意訴訟,一些不法分子伙同黑中介、黑代理,通過風險代理或利益分成等方式形成利益共同體。在此過程中,不論是前期虛假獲得知識產權權利授權或登記,還是中期物色、挑選索賠對象,乃至后期提起訴訟、參與調解、和解談判,黑中介、黑代理均參與其中。在上述某文化傳媒公司虛假訴訟監督系列案中,不法分子為提起虛假訴訟,聘請專業公司、人員作為中介代理,負責音樂電視作品收集、入庫、虛假著作權登記、冒充權利人出版專輯、提起訴訟等工作,分工明確、環環相扣,形成了完整“產業鏈”。
在另一起虛假訴訟案中,周某某、陳某某成立一家版權代理公司,自2008年起誘導浙江紹興柯橋中國輕紡城市場的部分經營戶將他人創作的紡織花型圖案交由該公司進行著作權登記,并委托該公司維權。周某某明知這些經營戶實際不享有著作權,仍幫助代理著作權登記。在獲得虛假著作權登記后,該公司又假借幫客戶維權之名,向其他使用該部分花型圖案的經營戶制發律師函或提起訴訟等要求賠償,涉案金額340余萬元。
最高檢表示,目前,我國已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和制度機制。廣大企業和個人要進一步增強依法使用、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既善于依法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合法權益,也要依法依規使用他人知識產權,堅決防止濫用訴權惡意起訴、虛假訴訟等阻礙創新的不法行為。
搶注商標后惡意訴訟?司法不會支持投機取巧
搶注商標現象頻發,有關問題已經引起司法機關的高度重視。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消息,檢察辦案發現,一些不法分子惡意搶注、囤積商標,或者騙取登記相關知識產權,通過惡意起訴、虛假訴訟等方式獲取不正當利益,不僅嚴重損害他人合法權益,也直接影響科技創新。2022年7月,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依法懲治知識產權惡意訴訟專項監督,截至2024年9月,通過提出抗訴和再審檢察建議對法院8142件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開展監督,移送涉嫌犯罪線索175件。
把商標注冊作為一種投機生意,近年來不乏相關案例。比如,前些年四川多家帶“青花椒”名稱餐館被上海一家餐飲公司起訴。當時起訴理由就是,這家公司從2013年起陸續注冊了“青花椒”圖案商標、青花椒砂鍋魚以及其英文標注等多組青花椒商標。但是,眾多被訴餐館在該公司商標注冊前就已營業,甚至有的還是老字號,而且,青花椒作為一種植物、調味品在四川家喻戶曉。
類似案例所呈現的商標風波,法律問題并不復雜,而站在普通民眾角度,也不難分清其中是非。倒是這種通過訴訟來獲取賠償的操作,逐漸引起了外界的注意。
現代社會非常注重知識產權保護,而商標無疑是知識產權的重要載體,并且早就引起了很多企業的重視。不過,總會有這樣一些公司,它們認真經營,而且一直使用相應的商標,但是因為種種原因遲遲沒有完成商標注冊,等公司做大意識到商標價值時才發現商標已經被別人搶注,到最后反倒被搶注者起訴,還面臨賠償問題。類似現象很常見,可以說已經成為商標搶注產業鏈中的典型操作。
面對這樣的案例,站在樸素正義的角度看,孰是孰非其實非常清楚,搶注行為讓人不齒。當然,具體到司法問題,可能是另外一種情形,畢竟司法裁定不能簡單基于樸素正義,還要講究相應的事實依據。
最高檢提到,檢察機關開展專項監督期間了解到相關線索后,依法推動法院認定為惡意訴訟、駁回訴訟請求,并將線索移送有關部門。國家知識產權局依法審查后宣告已搶注的72件商標無效,并對正處于實審流程的14件商標予以駁回。從這些信息不難看出,檢察機關顯然注意到了商標搶注亂象的危害,并且采取了針對性的行動。
具體來說,很多商標搶注行為之所以值得警惕,歸根結底涉及兩個問題:一是這種操作純粹是以獲取賠償為目的,本質上是鉆法律的空子;二是很多商標搶注行為阻礙創新,背離了知識產權保護的初衷。
為了真正達到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創新的目的,一方面,正如此次最高檢所呈現的,面對各種商標搶注的司法糾紛,檢察機關會強化監督;另一方面,在商標注冊環節,并非所有的申請都會受理,監管部門強化審核,這也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后續的司法糾紛。
依靠搶注商標來獲利,頗有不勞而獲的意思。畢竟,搶注行為只是針對商標本身,與商標背后的商業行為沒有什么關系——既沒有創造價值,也不利于知識產權保護。相反,如果認可這種搶注行為,只會與保護知識產權的初衷相背離。如今,檢察機關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行動,釋放了明確的信號——搶注商標的投機生意,已經行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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