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網內部資料:謹防商標交易10項風險
? 商標交易,看起來是非常簡單的事情,然而,里面的問題還是很多。作為知識產權交易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同的商標交易形式自有其不同的風險問題,但也具有一些共同之處。這里僅從風險調查的角度,一品商標轉讓網列舉一些商標交易中可能存在的常見風險,以提醒企業預防出現令人遺憾甚至追悔不及的結果,或盡量減少疏忽所帶來的影響。
商標交易所需的文件有: 雙方的主題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身份證件、轉讓協議、公章,通常情況需要核對原件和簽字;如果是注冊商標轉讓的,需要核對商標注冊證原件,如果是申請商標轉讓的,需要核對商標局的商標受理通知書原件。填寫《商標轉讓申請書》,雙方蓋章簽字。轉讓商標申請書符合要求上報商標局后,預計在3至6個月出具受理書,辦理商標轉讓申請的整個周期為6至12個月,也有可能更長些。此外,制作一份完善的商標交易轉讓協議(合同)十分重要,這個問題可以交給一品標局來幫您!
商標交易風險1:商標注冊在何地有效
商標權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在中國注冊的商標只在中國境內有效,在法國注冊的商標只在法國境內有效。如想取得中國境內的商標所有權或使用權,那么你必須確認這個商標已經在中國核準注冊。如果你想使用這個商標在中國制造商品,同時還要出口到歐洲,那么,這個商標除了在中國需要注冊外,還需要在歐洲有關國家也取得商標注冊,否則在出口時有可能遇到商標侵權的麻煩。
商標交易風險2:商標是否已經核準注冊
如果交易的商標根本沒有注冊,或者在到期時沒有及時續展注冊,或者已經被依法撤銷或無效,則沒有法律上的商標專有權可言,任何人都有機會使用該商標,甚至會被他人注冊,從而妨礙自己從商標交易中獲得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等權利。當然,假設未注冊或未續展注冊的商標是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外觀(包裝、裝潢),還是可以享受《商標法》或《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不過,要主張馳名商標或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或外觀,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商標交易風險3:商標是否尚在申請注冊中
這是前一問題的延續。有些情況下,商標雖然沒有核準注冊,但可能已經正式提出注冊申請。不過,這樣的商標有可能因為缺乏顯著性、侵犯在先權利等法律障礙,最終沒有獲得核準注冊。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法律法規對許可他人使用尚未獲得注冊的商標未作禁止性規定,商標許可合同當事人對商標應該獲得注冊亦未有特別約定,一方以許可使用的商標未獲得注冊構成欺詐為由主張許可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事實上,目前許多法院已經承認未注冊商標可以交易、許可,但如此一來,受讓人和被許可人的法律和商業風險就極其巨大,因此,一定要查清楚對方的商標注冊情況,當然在簽約時也要明確,交易商標必須是有效的注冊商標。因為即使商標最終獲得核準注冊,但從商標提出申請到商標核準注冊的過程中,有可能發商標異議,讓你疲于奔命。
商標交易風險4:商標注冊何時到期
商標注冊皆有期限,我國商標法上的有效期為10年,不過,期滿可以續展注冊。關鍵的問題是,如果商標注冊已經快要到期了,相關交易方要督促商標注冊人去完成續展手續。特別是在交易前(交易后續展就是受讓人自己的事情了),或者在許可、質押期間,更要確保商標注冊人的續展注冊,以免損害自己的商業權益。
商標交易風險5: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
對方商標雖然核準注冊了,但拿來交易的商標是否與核準注冊的商標一致呢?根據《商標法》第56條,“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與注冊商標不一致的(特別是差異較大的)商標,可能無法享有商標專用權。買來使用不小心標示注冊標記的話,還可能構成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或冒充注冊商標的違法行為。
商標交易風險6:商標注冊是否滿足授權條件
商標注冊需要滿足顯著性、非功能性,以及不屬于禁用標志、不侵犯他人權利等一系列授權條件,因此,要對交易的商標進行評估,以免將來商標因為違反法律規定,或者侵害他人權利而被宣告無效。比如,商標的顯著性較弱對于商標保護的影響十分巨大,顯著性較弱的商標容易被他人(包括競爭對手)合理使用,而難以阻止。可見,商標的顯著性強弱對于商標的保護范圍或獨占范圍影響甚大。
商標交易風險7: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項目有哪些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為限。要查明權利人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范圍,發放許可或從事交易,因為這可能引發商標侵權等問題,假如別人已經在權利人超出核定使用范圍的那些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了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另外,也要查核自己需要使用的產品或業務范圍,是否與對方商標注冊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項目一致,檢查對方商標注冊與自己業務的契合度,也是非常重要的調查內容。
商標交易風險8:商標的版權在誰手中
目前,商標的構成要素比較豐富,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和聲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其中的圖形、三維標志、聲音以及文字(如廣告語),均有可能滿足作品的獨創性要求,而享有著作權的保護。但是,這些商標的著作權未必就在商標權人手中。比如,根據著作權法的規定,委托他人創作的作品,在未有約定的情形下,其著作權歸屬于創作人。因此,如果商標權人的商標是委托他人創作的,在沒有約定權屬的情形下,該商標即使享有著作權,那也是“別人家”的著作權,雖然商標權人可以根據委托創作的目的,繼續合法使用其商標,但畢竟權利不圓滿而生事端。
商標交易風險9: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如果你通過商標交易、企業并購等方式收購對方商標的所有權,為了避免將來存在相關商業標志導致市場混淆,甚至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需要審核對方是否存在與交易商標有近似等關系的商業標志,并進一步考慮是不是需要把這些相關的防御商標、聯合商標等商業標志都一并移轉過來。 根據《商標法》第42條第2款的規定,“交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交易。”該條第3款規定:“對容易導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交易,商標局不予核準,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可見,與交易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近似商標,以及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商標,應當一并交易。這是商標法上的強制性要求,否則交易要遇到法律障礙。為了有效保護商標,有的企業不僅注冊了防御商標和聯合商標,還把商標與商號(企業名稱)、域名保持了一致。雖然你把商標買過來了,但人家還保留了與商標相同的字號或域名,則需要考慮這是你可以接受的結果嗎?如果上海米其玩具有限公司將“米其”玩具商標賣給了你,但對方在商標出售后仍然叫做米其玩具公司,終究是一個埋伏的炸彈。想像一下,如果對方還在做玩具,雖然用不了“米其”商標,但在玩具商品或其包裝上仍然醒目地打上“米其玩具公司”,消費者會分得很清楚嗎?
商標交易風險10:交易的商標是否存在爭議
交易的商標是否存在諸如權屬爭議、撤銷注冊或宣告無效等爭議?如果存在這些爭議,對方將來完全可能失去對交易商標的所有權,甚至交易商標的注冊都因撤銷或無效而不復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商標合同糾紛案件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雖然商標注冊人未披露商標爭議事實,他也不需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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