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商標轉讓無效?
商標轉讓本來是很正常的商品交易,但是由于這個是無形資產,很難看到實物,就算看到商標注冊證,也無法論證商標證本身的真假。如果一個價值較高,那么有人為了錢,是可能偽造這樣的證的,有些膽大的,冒充別人,也就是盜用別人的證,把本來不屬于自己的,轉讓給別人,這種情況過去也發生過,好多人的被別人使用了,也有局的核準通知書,但是轉讓的過程,原持有人根本就不知道,也就是說,這樣的是盜賣的。
有些壞人利用法律漏洞偽造持有人的印章、假冒商標持有人簽名,將他人的注冊商標轉讓給別人或同伙,并向局申請辦理相關手續。所以大家在轉讓商標的時候一定要小心,不要上當。
其實,在一些情況下也是無效的,比如下面的幾種情況,轉讓了也無效:
1、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
2、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局已注銷的。
3、他人已向局提出該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
4、擅自改變了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
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
【一品標局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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