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行為的認定和處罰
一般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四:(1)侵權損害事實;(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一般情形下,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有兩個:一是損害行為,二是行為的違法性。
侵權行為需要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1)責令被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2)沒收、銷毀侵權商品;
(3)沒收、銷毀專門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4)罰款;在處理侵權行為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行為會承擔刑事責任嗎?
對于情節嚴重、構成犯罪之侵權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通過給予行為人以嚴厲的刑事制裁來打擊和預防侵權行為,保護專用權。根據《法》第59條的規定,侵權行為中,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相同的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標識的行為;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構成侵犯權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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