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典商標解讀:網絡上搜的"好名字"能不能用作店名?
開了一家小吃店,想不出店名兒,就上網搜來了一個不錯的名字。然而店開了沒多久,就有“原主”找上門來,舉報該店盜用其商標。近日,市工商局網監部門處理了一起外賣平臺上的商標侵權案,網絡時代看似平常的“復制”“粘貼”,卻讓案例中的創業者孫某栽了跟頭。
幾個月前,孫某在蕪湖創業,在鏡湖區經營一家以沙拉類食品為主的小吃店,主要做外賣業務。開店了,店主都要想個好招牌,孫某為省事便試著上網搜索,無意中發現網上一家名叫“大開沙界”的沙拉店很熱門,店名也挺獨特,便直接把這個名字和圖標“拷貝”了過來,用在了外賣平臺上。本想著是“神來之筆”,卻不想沒多久,這小小的“復制”“粘貼”給他帶來了大麻煩。
原來,市工商部門近期接到上海某餐飲公司的舉報,其中稱其公司經營“大開沙界”連鎖餐廳,銷售主食沙拉,在全國有多家門店,并已取得相關的商標注冊證。然而,近來卻發現我市某小吃店擅自使用其“大開沙界”商標,在多個外賣平臺上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類型與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幾乎一致。但該公司從未授權該店使用其商標,與之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合作關系,其侵權行為易使公眾產生混淆,要求經營者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以維護自身權益。
據了解,目前孫某的店已被外賣平臺下架停售,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對此,市工商局網監部門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創業者,網上創業門檻低,但并不能因此忽視了法律法規的約束,如果要使用他人的商標,一定要通過正規的渠道加盟或者獲得授權,“傍名牌”的方式,雖有可能增加一定的銷量,但這是侵權行為,既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門的處罰,也有可能被訴承擔侵權責任。
我們都知道商標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將會獲得跨類別的商標專用權法律保護。
那么可以通過哪些途徑來獲得商標呢?一般可以通過兩種方式:1、注冊商標;2、商標轉讓。
金典商標解析,商標轉讓相比較注冊商標有以下兩點優勢:
時間優勢
注冊商標一般需要1-2年(中國商標局對商標注冊的時間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商標注冊的效率和國內的商標申請量有直接關系,普遍為1-2年)。
轉讓商標一般只需要6-10個月左右的時間,比起注冊商標,節省了一半的時間,這對很多需要在短時間內擁有商標的購買方來說,是十分可觀的時間節省。
成功率優勢
注冊商標的通過率并不高,注冊一個新的商標是從無到有的過程,很難保證商標局或市場上有沒有近似的商標。若商標局發現有近似商標就有可能導致商標注冊不成功。
轉讓商標風險非常小,轉讓的商標本身就是國家商標局已經批準的注冊商標,已經得到了國家商標局的認定,所以不存在國家商標局因近似駁回商標的可能性。轉讓商標,只需要轉讓雙方通過代理機構到國家商標局進行備案,受讓人就能得到商標的注冊證,擁有商標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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