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裝品牌ONLY不容他人共享 商標維權終獲賠償
因認為藝龍服裝廠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產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綾致公司將該服裝廠起訴至法院。此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侵權成立,需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5萬元。藝龍服裝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近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二審判決,欲知判決詳情,請往下讀。
未經授權在產品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即便是代加工,也存在侵權風險!
因認為廣州市海珠區藝龍服裝廠(下稱藝龍服裝廠)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產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綾致時裝(天津)有限公司(下稱綾致公司)起訴至法院。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下稱海珠法院)經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侵權成立,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5萬元。
藝龍服裝廠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其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沒有構成對涉案商標ONLY的侵犯。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上訴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構成對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駁回藝龍服裝廠的上訴請求。
擅用他人標識被訴侵權
綾致公司經授權許可使用第1447254號ONLY商標,并有權以自己名義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經過多年市場運作,ONLY已成為頗具知名度的女裝品牌。
2014年12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下稱海珠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到藝龍服裝廠經營場地檢查時發現,其在廠內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標識的服裝。經核實,藝龍服裝廠未獲得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也無法出示其他證明文件,經ONLY商標權利人鑒定,其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隨后,海珠工商分局沒收了涉案服裝980件,并對藝龍服裝廠罰款2萬元。
隨后,綾致公司向海珠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藝龍服裝廠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侵犯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服裝產品,藝龍服裝廠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10萬元等。
海珠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證實藝龍服裝廠未經綾致公司或涉案商標權利人許可或授權,在其經營場所內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短袖T恤,并被海珠工商分局查處。鑒于此,藝龍服裝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綾致公司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在賠償損失數額上,海珠法院認為,根據我國商標法第六十三條規定,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在該案中,根據藝龍服裝廠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的時間、被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范圍、經營規模、商標的知名程度,以及綾致公司為制止上述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藝龍服裝廠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5萬元。
法院二審認定侵權成立
一審判決后,藝龍服裝廠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藝龍服裝廠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客戶提供了衣服紙板、原料及商標標識,藝龍服裝廠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此外,在侵權成立的前提下,一審法院酌情判決的賠償金額過高。綾致公司沒有經濟損失,藝龍服裝廠沒有獲得利益,故只應酌情認定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上訴案爭議焦點為藝龍服裝廠是否存在侵犯涉案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一審法院在法定范圍內判決的賠償數額是否合理。
在藝龍服裝廠是否侵權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認為,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藝龍服裝廠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了ONLY商標,經對比,該ONLY商標與綾致公司合法持有的第1447254號ONLY注冊商標相同,使用的商品類別均為服裝,屬于同類商品,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且并不以是否實際獲得注冊商標的價值作為前提。因此,一審判決關于藝龍服裝廠的加工行為構成侵權的認定正確。
在一審判決賠償數額是否合理問題上,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藝龍服裝廠稱服裝原料及侵權標識均是客戶提供且事后全部被沒收,但沒有提供任何涉及委托加工的證據,故無法認定其所稱的加工來源是否真實,亦無法認定其實際加工的數量是否即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的數量,藝龍服裝廠聲稱沒有獲利,缺乏依據。此外,一審法院適用法定賠償方式酌情確定藝龍服裝廠向綾致公司賠償5.5萬元,該數額不存在畸高的情形。
據此,廣州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藝龍服裝廠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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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中國商標網 - 女裝品牌ONLY不容他人共享 商標維權終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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