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順和”創始人后人訴商標持有者不正當競爭
日前,圍繞燒餅老字號“方順和”的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在杭州鐵路運輸法院開審。原告是“方順和”燒餅創始人方春根的后人,被告則是以“方順和”命名并已注冊“方順和”商標的建德市方順和食品有限公司。
一方稱自己作為后人,有權維護“方順和”燒餅的合法權益,一方稱在事實上傳承了“方順和”燒餅技藝。因爭議較大,雙方均尋求調解,法院將擇日公開本案處理結果。
“方順和”燒餅的技藝遵循“傳子不傳女,傳內不傳外”規則。據獲悉,方春根的三子中,僅有長子方森林掌握燒餅技藝,但后因工作原因,未從事燒餅行業。原告方森良今年80歲,是一名退休教師,也是方春根唯一在世的兒子。
2010年5月,被告建德市方順和食品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同年6月申請注冊“方順和”商標,并于次年被核準注冊。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汪芷伊稱,其父汪衛清2008年起開店做燒餅,希望能重續和發揚“方順和”榮譽,先后拜師30多位,“期間制作的燒餅一旦不滿意,就直接倒掉喂豬喂雞,倒掉的燒餅足以壘成一座小山”。
據被告稱,該公司在不斷探索中掌握了制作“方順和”燒餅的要訣,實現了史料記載的該產品的所有特色,“在事實上傳承了‘方順和’燒餅技藝”,先后被評為“建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浙江省老字號”。
但方森良認為,被告明知“方順和”燒餅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在毫無淵源、傳承的情況下,以“方順和”注冊字號、申請商標和榮譽等,屬于攀附和利用“方順和”燒餅的知名度和美譽度從事生產經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同時也構成虛假宣傳不正當競爭,為此向法院提交判令被告停止使用“方順和”字號、商標等7項訴訟請求。
在近兩個小時的庭審中,雙方針對原告訴訟主體資格是否適格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等問題,進行了充分辯論。
“老字號作為無形財產,兼具人身性和財產屬性,可以為后人繼承。”原告認為,方森良作為方春根唯一在世的兒子,作為繼承人有權繼承合法權益。
“老字號是創始人后人的情感所系,他人也樂見由其后人代代相傳,但事實上其后人未傳承祖業,在經歷了很多年后,還要將老字號視為其后人的保留地,他人永遠不得染指嗎?”被告說。
被告同時表示,司法實踐中,不正當競爭案的主體資格有一個底線,即原被告都應是市場主體,參與現實的市場競爭。在被告看來,不論是原告所說的“方順和”燒餅店,還是創始人方春根、后人方森良,都不是現實的市場競爭者。
此外,被告認為,既然自己不存在損害競爭利益,因此也不存在不正當競爭案件中的虛假宣傳。“被告梅城店的店招上有‘百年老店’四字,可能會使人誤認為是一家連續經營百年的老店。”據被告稱,他們已經主動改正,去掉了這四個字。
“盡管原告不是直接的市場競爭者,但是潛在的市場競爭者。”原告認為,被告損害了原告的潛在利益。原告表示,方森林之子方少華出于家族利益考慮,曾試圖開辦“方順和”老字號,但由于已被注冊而未能如愿。
在庭審過程中,被告建德市方順和食品有限公司表示,放棄使用“方順和”字號,同時變更公司名稱。他們強調,此舉不是承認有錯,而是為了避免“方順和”這一老字號因涉糾紛而遭外界誤解。
記者從法院方了解到,因對老字號的權利客體和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爭議較大,雙方均尋求調解途徑,本案處理結果將擇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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