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寧中級法院成功化解14起知識產權糾紛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近日,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充分發揮庭前調解糾紛機制,成功促成14件侵犯商標權糾紛案的原被告主動和解,原告主動申請撤訴,既實現了知識產權糾紛的實質性化解,高效調解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又有效地維護了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力促進了營商環境優化。
原告福建恒安集團有限公司創立于1985年,是最早進入中國衛生紙市場的企業之一,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創建了“七度空間”“心相印”“安爾樂”等多個家喻戶曉的著名品牌。2015年6月23日,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與原告簽訂《商標許可使用協議》,約定恒安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將多項商標許可原告使用,許可類型為普通許可,許可期限為201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3日。經調查,原告發現西寧市有部分超市、便利店存在銷售侵犯其商標使用權益的商品情況,遂向西寧中院提起侵犯商標權訴訟,要求各被告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案件后,組織各承辦法官對上述商標權糾紛系列案件進行整體梳理,認真審閱案卷材料。鑒于案件事實清楚,有調解的可能性,多次與雙方溝通,找準矛盾根源,緩和雙方憤懣情緒,根據現行法律規定耐心細致地釋明法律問題,對被告提出的疑惑逐一解答,有理有據,促成雙方逐步形成可行性的解決方案,在各承辦法官用心調解下,原被告經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并已履行,原告主動撤回起訴,為此次系列商標侵權案件畫上圓滿句號。
今后,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將加大“為群眾辦實事法院”創建活動力度,充分運用多元化調解方式,從源頭上化解矛盾,減少當事人訴累,縮減糾紛化解時間,依法平等保護投資者和企業的合法權益,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法官溫馨提示:
加強商標管理,保護商標專用權,是為了促使生產、經營者保證商品和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打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營商環境,從而更好保障消費者、生產和經營者的利益,促進社會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來源:青海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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