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時間需要多久
注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備案時間需要多久?一品標局商標注冊網(wǎng)顧問為您介紹。許可他人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nèi)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報送備案時,許可人應提交《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表》、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商標注冊證》復印件,并按照規(guī)定繳納備案費。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效力
商標許可使用是商標權人實現(xiàn)商標財產(chǎn)權的重要途徑之一,對于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我國商標法第40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 43條均明確要求許可人應履行備案手續(xù),但卻未涉及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的法律效力問題。我國最高法院頒布并于2002年10月 16日施行的《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第十九條彌補了現(xiàn)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足,該條共有兩款,即:
1、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jīng)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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