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假冒安踏運動鞋,豐城一男子獲刑!
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銷售產品,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侵犯了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應當予以懲處。近日,豐城市人民法院一審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陳某表示服判,一審判決已經生效。
2016年,被告人陳某在豐城市鐵路鎮某村租賃了一套老房子,并從外地購入一批半成品鞋存放于此。2017年,被告人陳某在未經安踏(中國)有限公司許可的情況下,在該處民房內加工制造運動鞋,并在運動鞋上使用與安踏公司注冊商標相同的安踏商標。期間,被告人陳某在網上銷售假冒安踏鞋數十雙。2017年9月21日,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陳某制造的假冒安踏鞋915雙。經安踏(中國)有限公司鑒定,查獲的915雙運動鞋均系假冒安踏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經價格認證,上述915雙假冒安踏鞋價值總計106989元。案發后,被告人陳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豐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在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安踏公司許可的情況下,非法制造、儲存、銷售假冒安踏鞋,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有自首情節及悔罪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其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出來的產品絕大部分未注入市場,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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