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復審答辯是指不服商標局的撤銷決定的人向商評委申請撤銷復審后,而商評委依法向第三人(可能是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商標的申請人也可能是被申請人)送達對方的申請書,第三人依法在一個月內(nèi)向商評委就對方的復審理由進行答辯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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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申請書上報商標評審委員會
跟進商標審理進度
評審委員會裁定,下發(fā)復審決定書
(一品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準備)
(一品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準備)
(身份證復印件或執(zhí)照)
(撤銷復審答辯通知書)
(答辯理由和證據(jù))
信息確認無誤,立即提交登記,神一樣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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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科“優(yōu)盤”商標已被撤銷 屬于商品通用名稱
蘭貴人屬于通用名稱 茶葉商標被判撤銷
Google商標險些被撤銷成為通用名詞
2002年10月18日,華旗公司對朗科擁有的“優(yōu)盤”商標向商評委提出撤銷申請,以爭議商標屬于通用名稱為理由請求商評委撤銷本公司“優(yōu)盤”商標。兩年后的2004年10月13日,商評委做出撤銷“優(yōu)盤”商標的裁定;但朗科隨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商評委提起行政訴訟,2006年2月,法院判決由商評委就“優(yōu)盤”商標爭議一案進行重新審理。直到2010年3月15日,商評委才再次做出裁決,繼續(xù)認定“優(yōu)盤”商標為商品通用名稱,予以撤銷注冊。
海南一家茶場把“蘭貴人”注冊成自己的商標,遭到茶業(yè)協(xié)會的強烈反對,原來在廣大南方地區(qū),“蘭貴人”是一種添香加味烏龍茶的通用名稱。因此海南省茶業(yè)協(xié)會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撤銷注冊申請。此后,商評委裁定撤銷該商標。海南澄邁萬昌苦丁茶場不服,將商評委起訴到市一中院。市一中院審理認為,“蘭貴人”這種茶品雖然在全國尚未完全普及,但在福建、廣東、廣西、云南、海南等五省區(qū)已經(jīng)獲得廣泛認可達八九年,屬于添香加味烏龍茶這一拼配茶品的通用稱謂。原告海南澄邁萬昌苦丁茶場在使用“蘭貴人”商標時,起名為“椰仙蘭貴人”,以區(qū)別于其他廠家生產(chǎn)的“蘭貴人”茶,顯然也是把“蘭貴人”作為茶的品名使用,說明這確實是通用名稱。法院判決撤銷“蘭貴人”商標在茶、茶葉代用品、冰茶、茶飲料商品上的注冊,在其余商品上的注冊予以維持。
2012年5月18日,大衛(wèi)·埃利奧特與克瑞斯·吉萊斯皮向亞利桑那地方法院提起訴訟,主張“Google”商標已退化為描述互聯(lián)網(wǎng)搜索行為的通用名稱,要求撤銷“Google”商標,亞利桑那地方法院駁回了大衛(wèi)·埃利奧特與克瑞斯·吉萊斯皮的訴訟請求。隨后大衛(wèi)·埃利奧特與克瑞斯·吉萊斯皮向美國第九上訴巡回法院提起上訴,但亦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大衛(wèi)·埃利奧特與克瑞斯·吉萊斯皮繼而向美國最高法院提出復審。2017年10月,美國最高法院駁回了大衛(wèi)·埃利奧特與克瑞斯·吉萊斯皮的復審請求,“Google”商標最終被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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